各位同学: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名额指标
优秀三好学生1
三好学生: 4人
优秀学生干部:1人
三、参评条件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研究生应修课程全部合格
5、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必需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四、注意事项
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2、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材料提交
1、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于10月29日上午10:30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 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
2、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填写“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纸质表格一份,10月29日上午10:30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届时办公室桌上会有指示标识,注意查看,不要交错地方,由于个人交错导致错过评选,由学生本人负责。相关事迹请附事迹材料复印件。
软件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