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通知,根据要求及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周二)上午12时(以纸质版申请表为主)!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软件学院关于厦门大学各项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4-13)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评选名额
2015级:优秀三好学生4人;三好学生15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2016级:优秀三好学生4人;三好学生14人;优秀学生干部4人
2017级:优秀三好学生3人;三好学生14人;优秀学生干部4人
优秀三好学生成绩10%之前;三好学生成绩30%之前;优秀学生干部成绩50%之前。
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三、评审程序
1、有意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请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sswdt.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先进个人”后开始填写申请)。同时将《申请表》及相关事迹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行政楼A103办公室;
2、学院审核申报同学资格,并组织年级学生代表(20%)进行无记名投票,足额产生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如对评优过程有疑问,可以在上班时间咨询刘老师:0592-2580555/liuxi@xmu.edu.cn
软件学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