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我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点击:

各位本科毕业班同学:

2021-2022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1-2022学年内(即2022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各专业的表彰人数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于64日中午12前于七彩信息上提交所有加分材料,于6420点至6620于七彩信息上提交2022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或2022年毕业班本科生三好、优秀三好或2022年毕业班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其中优秀毕业生可与三好、优秀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申请,三好、优秀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申请)。

2.学院初审名单公示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分开填写申报),同时按不同项目提交电子版材料《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或《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本学院荣誉称号评选的指标数见附件,学院基本按指标评定,如有申报不足的情况,剩余名额院内流动调整。

(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评选均通过系统进行。

(三)申报时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人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申报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1-2022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评选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申报(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需申报学院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2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联系人:

郑老师 18959222340 zhengym@xmu.edu.cn

吴同学 13551259487 10069613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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