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3)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williamhill官网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20-1)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学院分配参考名额见附件4,最终推荐名额可在院内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评奖指标基数

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2022级学生基数涉及跨学院大类招生的,按照大类招生计划的指标分配到各院系。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七彩信息”小程序提交加分材料。申请时,需在系统提交《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52022-2023学年体测成绩截图。

2020级本科生:

8月817:308月1817:30提交申请材料;

8月208:00-18:00在同一系统上进行荣誉称号申报。

2021级、2022级本科生:

8月817:309月217:30提交申请材料;

9月4日8:00-18:00在同一系统上进行荣誉称号申报。

2.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学工系统“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相应称号,由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附件6,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话:0592-2880191

箱:liuxinhe@xm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箱:wufei@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 号).doc

 附件3:williamhill官网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20-1).doc

 附件4:我院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5: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doc



我院     

2023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