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评选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各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金额
类别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学业进步奖学金2% | 学术创新奖学金10% | 社会实践奖学金5% | 志愿服务奖学金5% | 社会工作奖学金5% | 文体优秀奖学金5% |
名额 | 156 | 311 | 31 | 156 | 78 | 78 | 78 | 78 |
金额 | 10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各年级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评学年内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计算区间为2022年9月12日-2023年9月9日);
6.思想政治与纪律意识得分不少于8分(计算规则详情见附件3《williamhill官网关于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20-2)》)
(二)具体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附件4)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2.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注: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3.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4.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注:2022年暑假和2023年寒假的社会实践纳入2022-2023学年的社会实践认定。
5.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6.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注:如果兼任班委和其他社会工作职务的,请在附件中提交所有任职与任职分数证明。
7.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获得2023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仍可参评2024年校庆期间奖学金。
注:获得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同学本次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2.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五、奖学金院内评选程序
1.本次奖学金由学生自愿申请报名。
2.学生通过“七彩信息”小程序,于2023年10月18日17:30前提交本人所有的加分申报材料,2023年10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20日17:30于七彩信息上进行2023年秋季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表单申请,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自己的体测成绩截图。
特别说明:学业进步奖学金请在“2023年学业进步奖学金”通道提交申请表单,在附件中除申请表之外,还需要一并提交2021-2022学年的成绩排名证明;其余类别奖学金均在“2023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通道提交申请表单。
3.申报者于“七彩信息”上进行相关奖学金申报后,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分排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奖学金评定办法,对申报者的得分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各项奖学金的名额,等额确定各奖项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1.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和申报,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资格。
3.本次评奖过程中,所有专业均采用《williamhill官网关于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3)进行评选。
如有疑问,可在上班时间咨询
吴老师:0592-2580011/13850550665/wufei@xmu.edu.cn
金同学:18030213667/2807940361@qq.com
附件1-4.zip
附件1:我院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williamhill官网关于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20-2)
附件4:校级文件
我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