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williamhill官网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20-1)
《williamhill官网关于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20-2)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3级以上(含2023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学院分配参考名额见附件2,最终推荐名额可在院内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评奖指标基数
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2023级学生基数涉及跨学院大类招生的,按照大类招生计划的指标分配到各院系。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七彩信息”小程序提交加分材料。申请时,需在系统提交《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2023-2024学年体测成绩截图。
(1)2021级本科生:
即刻起至8月15日17:30提交加分材料;
8月16日8:00-8月18日20:00在七彩信息小程序上提交荣誉称号申请表单。
申请通道:2024荣誉称号(2021级)
(2)2022级、2023级本科生:
8月19日8:00至8月24日18:00提交加分材料;
8月25日8:00-8月28日18:00在七彩信息小程序上提交荣誉称号申请表单。
申请通道:2024荣誉称号(22、23级)
2.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优秀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10%,“三好学生”人选的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30%;“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前50%,成绩以教学秘书提供的学年成绩为准。
2.参评学生的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2023年9月10日至加分材料提交时)至少完成8小时(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附件4),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 “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在七彩信息“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一栏提交参评学年的体测成绩。
注:若体测成绩未达标准,也可提交申请,同等条件下,体测成绩达标者优先获得荣誉称号名额。
9.评选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班级学习委员反馈。
经办人:吴老师
邮 箱:wufei@xmu.edu.cn
附件1-4.zip
我院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