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请注意:
现转发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xsc.xmu.edu.cn/8e/7d/c3084a298621/page.htm’
2017-2018学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7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http://xsc.xmu.edu.cn/8e/9f/c3084a298655/page.htm
2017-2018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进行科研发展潜力的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的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要求: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三导一份难过通过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奖项兼得问题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3.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之间: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由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需要提交至教育部审核,为规范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网上申报的模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即组织推荐获奖学生登录厦门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通知附件6 )学生系统申报时间9月14-10月1日,辅导员审核提交时间为10月1日—10月9日;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规范填写,从学工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严禁随意调整表格格式)。特别注意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字数应在100 字左右,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校级奖学金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材料: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获奖名单。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表格里面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各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特别注意上报的材料中候选人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信息,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办老师的联系方式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和课程成绩计算部分可咨询教务处学务科陈老师(2182275);其他部分可咨询学生处管理科刘老师(2180211)。研究生参评奖学金部分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吴老师(2180257)。台湾、港澳学生参评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部分,可咨询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杨老师(2183606)。
我院校级奖学金评奖时间安排:
9月21日下午17:00前,同学们将经过图书馆盖章的科研成果交至行政楼C616B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审核。(SCI文章检索页、分区页、文章williamhill官网;EI文章检索页、文章williamhill官网)
9月23日,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研会学术部负责同学。(奖学金申请表,计分表,证明材料等)
9月24日,计算个人分值并按分值分配奖项,发所有报名同学核对。
9月25日-9月27日,拟上报名单及公示。
如有疑问可联系魏老师2580019,朱老师258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