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19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台湾学生:本科生特等奖4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17名,三等奖28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博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9名,一等奖17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44名;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三、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

1.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主申报;

2.本科生:台湾学生,老生3人,新生不限人数;港澳及华侨学生,老生2人,新生不限人数。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执行(内容已摘录,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见附件3)执行(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见附件4)。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同学将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均一份即可)2019122611:30前报送至我院团委(海韵行政楼C306)刘老师处,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liuxi@xmu.edu.cn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1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3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pdf

 4  研究生计分和本科社会活动分执行标准.rar 

4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doc 

5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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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