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本科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注意事项
6月27日上午10:00本科生毕业典礼后开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地点:海韵A103
6月27日下午2:30发放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由于派出所无法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于周五上午做好,故改到下午领取迁移证)。
地点:海韵A109
领取证书时请注意:
1、毕业生领取证书时必须办完所有的离校手续,持办理完整的离校手续单到教学秘书处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8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物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2、领取证书时要带上学生证,先将学生证核销之后方可领取证书。
3、证书须由毕业生本人亲自领取,签字为证。
4、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由本人亲自领取的需要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申请人写一份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详细写明因何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委托何人(写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代为领取。委托书连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一并上交方可代领。
200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