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树立、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2.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或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3.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且创业团队成员中在校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股份需达到50%或以上;
4.参与评选“创业之星(标兵)”的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参与评选“创业之星提名奖”和“创业之星”的可以不需要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大学生请填写《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 。若是参与评选“创业之星(标兵)”的,成立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股份证明、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于2012年10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科创中心邮箱:xskjcyzx@xmu.edu.cn(请将邮件标题及附件注明:【创业之星评选】-团队名)。
三、扶持资金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将评选若干名“创业之星提名奖”、“创业之星”和“创业之星标兵”,并给与每个项目较大额度上的资金扶持。
2.学校将根据申报请况,酌情推荐申报者享有入住“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的优先权。
四、如果疑问请咨询
黄锦凤:18030016178
校团委
厦门大学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