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点击:

各位2018届毕业班同学:

    学校将启动2018届毕业生第一批申请就业创业奖励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18年6月毕业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厦门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不包含定向生)。

    二、奖励标准

    1.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对到西藏、新疆、内蒙古、青海四个省份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宁夏、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八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就业(指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国际组织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提交证明材料要求

    1.申请第一至五类就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第六类创业奖励的学生,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月24日上午10:30前,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lijiamian@xmu.edu.cn,纸质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李加冕。